轉知--台中市115學年度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案
| (一) |
報名方式:於115年8月3日至115年8月5日期間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名,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郵寄或網路報名(報名資格詳如甄選簡章)。 |
| 1、 |
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計78名(缺額及分區一覽表如簡章附錄一)。 |
| 2、 |
徵選缺額依行政區劃分,計分6區(每區錄取名額11名至15名),應考者僅能選擇1區報名,錄取後於第1階段分發時不得跨區;第2階段分發則將統整第1階段各區分發後之缺額,進行跨區分發。 |
| (三) |
甄選日期及方式: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之應考者應於115年8月13日依排定之甄選時間,提前30分鐘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到,並於上午9時起依排定順序進行面試。 |
| (四) |
公告成績:115年8月14日下午2時前公告成績。 |
| (五) |
複查成績:115年8月14日下午2時至4時提供應考者複查成績。 |
| (六) |
錄取公告:115年8月17日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人員。 |
| (七) |
錄取人員公開分發:115年8月19日上午8時30分開始於東區成功國民小學辦理第1階段及第2階段分發。 |
| 1、 |
錄取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115學年度契約開始時間及工作期間自115年8月25日至116年7月31日(1年1聘),且依國教署作業要點第6點附表,由第1級開始起算薪資(月薪為新臺幣3萬2,689元)。 |
| 2、 |
若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且考核該員服務績效良好及有適當經費來源,由學校及幼兒園提出申請,經本局評估後得予續聘,以1年1聘為原則。 |
| 1、 |
請應考者務必依簡章期程和規定辦理報名、應試、複查成績及分發等事項,逾期恕不受理。 |
| 2、 |
應考者於排定面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
| 3、 |
錄取人員分發時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 三、 |
另若國民小學附設有幼兒園者,請國民小學與其附設幼兒園務必互相轉知本案相關資訊。 |
| 四、 |
有關「115學年度臺中市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請應考者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115學年度臺中市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專區」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