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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基準及手續

退費應備文件:退費申請書、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申請流程:

收托幼童入所就托後,其法定代理人得申請退托。
家長攜帶上述文件至就讀分班填寫申請書,送交老師協助辦理退費。
依『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辦理退費。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額退費。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按連續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按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按放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下載處◎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

           ◎離園退費申請書

              ◎事病假退費申請書